各处室(部、办、中心)、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教育部拟于2024年3月开展全国第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院作为湖南省第一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符合申报条件,为做好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苏 立 庾庐山
副组长:周凌云
成 员:屈中正 刘振湘 梁忠厚 顾裕文 李 常
马佩勋 邱向英 李美会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 任: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保卫部、科研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佐证材料的整理和汇编,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
(二)成立学院“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申报工作督查组
组 长:马佩勋
副组长:曾琦斐
成 员:纪检监察处全体工作人员。
督查组负责对学院“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申报工作进行督查和问责。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达标。要求申报学校必须是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基础上,达到《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详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成效显著。学校应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把法治理念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学校尊重师生权益,营造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浓厚校园文化。学校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理念先进,作风民主。
(三)突出特色。学校应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形成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的典型工作案例。
三、工作安排
(一)撰写申报材料
主体申报材料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详见附件3),需简要介绍学校依法治校基本情况、典型案例、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校长工作体会。
(二)提供佐证材料
各责任部门认真对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要求,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
(三)按时提交材料
2024年2月16日前,各责任部门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党政办公室郑迪聪同志处(纸质版开学后交);2024年2月19日前,党政办公室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汇总表》(附件4)《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是一块金字招牌,体现的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湖南省第一批入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唯一高职院校,我院具有良好的申报基础和条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该项目申报工作。
(二)压实责任,确保质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负责,严禁当“甩手掌柜”“二传手”,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申报材料的撰写和佐证材料的整理,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学院纪委要加强对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或有关部门反映的影响申报工作的推诿扯皮问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2.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评分点) | 责任部门 | |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8分) | 1.1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 党政办公室 |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超过1次2分) | 党政办公室 | |||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 宣传统战部 | |||
1.2 |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分) | 党政办公室 | |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 发展与规划处、党政办公室 | |||
1.3 |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2分) |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 | 党政办公室 | |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 党政办公室 | |||
1.4 |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4分) |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2分) | 党政办公室 | |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组织部 | |||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 组织部 | |||
1.5 |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1分) |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 人事处 | |
1.6 |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1分) |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 工会 | |
2.规章制度建设(15分) | 2.1 |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3分) |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0.5分) | 发展与规划处 |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1.5分) | 发展与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 | |||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 发展与规划处 | |||
2.2 |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2分) |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 发展与规划处、党政办公室 | |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 发展与规划处 | |||
2.3 |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5分) |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 党政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处 | |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 党政办公室 | |||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2分) | 党政办公室 | |||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 学生工作部 | |||
2.4 |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3分) | 2.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 党政办公室 | |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 党政办公室 | |||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 党政办公室 | |||
2.5 |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2分) |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 党政办公室 | |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 党政办公室 | |||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 3.1 |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4分) | 3.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 党政办公室 |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 党政办公室 | |||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 科研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 |||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 工会、学生工作部、团委 | |||
3.2 | 校院治理体系(4分) |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 党政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处 | |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2分) | 党政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处 | |||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 组织部、发展与规划处 | |||
3.3 |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3分) | 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 党政办公室 | |
3.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 党政办公室 | |||
3.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 党政办公室 | |||
3.4 |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3分) |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 科研处 | |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 科研处 | |||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 科研处 | |||
3.5 |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2分) |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工会 | |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 学生工作部、 团委 | |||
3.6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1分) |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 ||
4.法律风险防控 (8分) | 4.1 |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3分) |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4.2 |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3分) |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2分) | 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 | |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 党政办公室 | |||
4.3 |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2分) |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 学生工作部、工会 | |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 总务处、保卫部 | |||
5.师生法治教育 (7分) | 5.1 |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2分) |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 宣传统战部 |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
5.2 |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1分) |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 宣传统战部 | |
5.3 |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分) |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2分) | 宣传统战部 | |
5.4 |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2分) |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2分) | 宣传统战部 | |
6.师生权益保护 (8分) | 6.1 |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4分) |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分) | 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党政办公室 |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2分) | 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 | |||
6.2 |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4分) |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 工会 | |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 工会、学生工作部、团委 | |||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11分) | 7.1 |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 党政办公室 |
7.2 |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4分) |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2—3名1分,3名以上每超过1名加0.5分,最高4分) | 党政办公室 | |
7.3 |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2分) |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 党政办公室 | |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 党政办公室 | |||
7.4 |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 党政办公室 | |
7.5 |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1分) | 7.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 党政办公室 | |
7.6 |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1分) |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 财务处、党政办公室 | |
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 8.1 |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分) |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组织部、纪检监察处 |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 |||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 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 | |||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 保卫部、总务处、宣传统战部 | |||
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 纪检监察处、宣传统战部 | |||
8.2 |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5分) |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2分) | 招生就业处、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 | |
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 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 |||
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
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 人事处 | |||
8.3 |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4分) |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 保卫部 | |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 保卫部 | |||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2分) | 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 | |||
8.4 |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2分) |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 工会 | |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附加项
法治工作创新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评分点) | 责任部门 |
1 | 修订章程(1分) | 1.1根据改革与实践要求按程序积极及时修订学校章程 | 发展与规划处 |
2 |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1分) | 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 党政办公室 |
3 |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2分) | 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2分) | 总务处、保卫部 |
4 |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分) | 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 党政办公室 |
5 |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5分) | 5.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分) | 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 |
5.2 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或者中央媒体上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3分) | 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 |
注:1.第三级指标中未单独标注的项目分值为1分。
2.学校对评测项目在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附件2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推荐单位:
推荐时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4年1月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
学校类型 | □高等教育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公办学校(□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民办学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学 校 依 法 治 校 基 本 情 况 | (介绍依法治校主要工作举措、工作成效,2000字以内)
| ||
学 校 依 法 治 校 典 型 案 例 | (介绍本校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的典型案例,2000字以内) | ||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体 会 |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校长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体会,500字以内)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或 高校 意见 | (简述推荐理由,300字以内)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