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家庭助廉环境,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委厅直属单位清廉建设考核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3〕7号)《关于开展“四个一批”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3〕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寻找‘最美廉洁家庭’挖掘廉洁人物事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
二、活动组织
主办部门: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承办部门:工会、纪检监察处
三、活动对象
全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家庭
四、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地点:北校区一会议室
五、活动内容
㈠举办一次清廉家庭主题演讲。围绕“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主题,用演讲的方式讲述其人其事,挖掘身边清廉家风故事,演讲内容应体现清正廉洁、修身齐家、干净做事的清廉正气。演讲者可以是参评家庭成员或同事。演讲时间控制在5-7分钟。
㈡挖掘一批廉洁人物事迹。通过主题演讲,从最美廉洁家庭中挖掘一批廉洁人物事迹,扩大宣传推广,提高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引导全体职工培育好、践行好、传承好清廉家风,做最美廉洁家庭的引领者、守护者和建设者。
六、活动安排
㈠活动初评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初评,11月20日之前将推荐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 1)及活动总结(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工会。
㈡学院评审阶段(2023年11月28日前完成)。11月28日(暂定),在一会议室举行“最美廉洁家庭”主题演讲比赛,评出10个“最美廉洁家庭”10个“最佳清廉宣讲员”。
七、活动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落实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寻找推荐工作,扩大寻找覆盖面,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家庭,推动活动落地生根,让最美廉洁家庭影响身边更多家庭争创最美。
㈡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初评、推荐、复评等工作。对拟参评的“最美廉洁家庭”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拟推荐的家庭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材料真实。
㈢注重预防巩固,务求取得实效。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助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前瞻性。要把家庭廉洁文化融入党员干部及家属的日常生活中,使家庭廉洁文化成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努力消除和克服腐败现象,让清廉家风以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推动清廉学校建设走深走实。
㈣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内容要求客观、真实,一经发现抄袭现象,取消参赛资格。
2.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作品 2-3 件。
3.获评“最美廉洁家庭”、“最佳清廉宣讲员”者,颁发获奖证书。
4.作品报送邮箱:270295710@qq.com
联系人:贺小成 联系电话:15173403589
附件:
1.“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主题演讲参赛作品登记表
2.“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主题演讲评分标准
3.“最美廉洁家庭”推荐条件
中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主题演讲参赛作品登记表
作品名称 | |||
选送部门 | 宣讲人 | ||
家庭主要成员(夫妻)简介(150字左右) | |||
作品内容简介(300字左右) |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廉洁家庭”主题演讲评分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点 |
演讲内容 (35分) | 1.紧紧围绕主题,观点正确、鲜明,见解独到。(15分) |
2.内容真实,事迹感人、实例生动,反映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意义,体现时代精神。(10分) | |
3.宣讲结构严谨,构思巧炒,层次分明,引人入胜。(5分) | |
4.文字简练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5分) | |
语言表达 (35分) | 1.演讲语言规范,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圆润。(10分) |
2.演讲表达准确、流畅、自然。(10分) | |
3.语言技巧处理得当,语速恰当,语气、语调、音量、节奏符合情感表达需要,能熟练表达演讲内容。(15分) | |
仪态仪表 (15分) | 演讲者精神饱满,举止自然得体,能较好地运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富有艺术感染力。 |
现场效果 (10分) | 演讲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号召力,能较好地与听众感情融合在一起,营造良好的演讲效果。 |
结构完整 (5分) | 演讲时长5-7分钟。 |
备注:比赛实行现场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得分后取平均分,现场公布。
附件3
“最美廉洁家庭”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家庭成员党纪法规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
3.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自觉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家,以廉为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具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家风。
4.家庭成员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不铺张奢华、不盲目攀比,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劳节俭、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用餐。
5.家庭成员热爱学习、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真诚做人、诚实做事,践行诚信规范,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6.家庭成员中的家长注重清廉思想教育,重视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培养;家庭成员人际关系好,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家庭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家庭成员中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中有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有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及对老人赡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8.家庭成员中有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9.家庭成员中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