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联系我们
党政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邮编:421005
联系电话:0734-859137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作者:本站|时间:2015-11-25|访问量:5477

用印程序

用印程序

部门或本人申请→所属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签字→院领导审批→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用印→登记。

备注:1.证明或介绍信需要特别的格式和录入内容,需提供电子档或纸质档备用以开据证明与介绍信;2.所有用印文件需提供相关权责部门和院领导签字核准的相关名册或清单表或原稿(复印件)1份给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留存备查;3.用印文件签署用印意见的相关职能部门,教职员工工资及人事政审材料需组织人事处确认;学籍及学历材料需招生就业处确认;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政审材料需要学生处和所属二级院部确认;学生奖、助、贷学金和征兵入伍材料需学生处确认。4.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应完成合同签订的所有内部审查核定程序才予以用印。5.文件签署和各类用印事宜原则上经办人员必须是院内各承办部门的教职员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