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职业教育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27号)和《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44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领导机构 为统筹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国安 副组长:应若平胡贺波郭建国 成员:刘见黄扬清朱日红 周韶峰王剑颜胜利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朱日红(执行)周韶峰王剑刘东楚 成员:汪忠明刘婕彭文科尹剑锋刘彦奇 二、评审原则 (一)择优择重遴选。优先支持紧密对接区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办学基础好、改革力度大、产教融合度高、办学成效显著、就业优势突出的学校立项。 (二)适当统筹兼顾。高职项目兼顾产业布局和院校布点。中职项目兼顾区域布局,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各项目各市州支持立项1项,同等条件下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倾斜。 (三)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评审指标体系,规范评审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科学把握评审标准,严守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计划 为扩大项目学校覆盖面,凡立项为卓越职业院校的学校,不再重复立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原已立项的这两个项目终止建设资格。统筹后这两个项目空出的立项数,按评审结果依次由其他院校递补。 四、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评审标准制定。评审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两厅”审定后,于评审前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评审。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分项目制定评审指标和细则,报“两厅”审定。 (二)项目评审。组织专家按中、高职项目分组评审。卓越职业院校项目分为申报学校建设基础评审和申报材料评审两个环节。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只进行申报材料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评审情况,提出各项目建议入围名单。 (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审工作办公室情况汇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合议确定各项目拟入围名单。 (四)拟入围名单网上公示。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各项目拟入围名单。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如有实名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五)结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两厅”共同审定本年度各项目入围名单,并联合发文公布。 五、专家评审工作安排 所有项目分组组织专家集中网上评审,实行封闭管理。 (一)卓越职业院校项目评审 1、评审任务。卓越职业院校项目分为建设基础评审和申报材料评审两个环节。建设基础评审由专家对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的有关数据,对各申报学校的建设基础进行测算评分。申报材料评审由专家对照《评审标准》,对各申报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2、评分办法。(1)建设基础和申报材料评审分别按百分制计分。(2)申报材料评审,由专家评分后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专家评分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即为该部分的得分。(3)按建设基础评分占60%、申报材料评分占40%的权重折算后,相加即为各申报学校的评审成绩。 (二)其他项目评审 1、评审任务。专家直接对各申报学校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建设方案、任务书等主体材料和附件材料进行评分。 2、评分办法。各项目均按百分制计分。专家评分后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专家评分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即为各申报学校评审成绩。 (三)评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下旬完成。 2、地点:待定。 六、评审专家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回避。凡本年度申报了项目的职业院校,在评审时不从该学校遴选专家。 2、坚持实名制。专家完成评审后,对本人的评价意见由专家本人签名后,省教育厅存档备查。 3、坚持信息公开。本次参与评审的省内专家名单,于项目评审前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办法 由评审工作办公室从国内知名职业院校、本省职业院校和职教研究机构中选聘。选聘的专家必须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具有较高职教理论水平和丰富职教工作经验。专家选聘后,由省教育厅向专家所在单位出具正式公函,通报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 (三)专家组构成 1、中、高职项目各设卓越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3个组,每组7名专家。 2、除高职卓越校项目评审安排省内专家5人、省外专家2人外,其他项目评审均安排省内专家。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申报学校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坚决杜绝任何干扰评审的行为,严禁各种与本次评审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评审专家要认真学习与评审有关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评审过程和结果公示期间,欢迎各地各学校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0731-84720554,省教育厅职成处0731-84714893(高职)、0731-88882736(中职),监督举报电子邮箱:zcc906@163.com(高职)、hnzcc908@163.com(中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9日 |
作者:本站|时间:2016-12-19|访问量: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