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8]2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报请院领导批准,近期将对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对照湘财资[2018]22号文件清理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附汇总表),于2019年3月7日前将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含电子稿)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2.自2019年1月1日起,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都必须按照湘财资[2018]2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2019年之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请相关部门将出租、出借合同于2019年3月7日前报备我处。
联系人:史雯,联系电话:13657342295/62295,电子邮箱:252943291@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