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及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要求,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孤儿、残疾人、特困人员,或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七类2024届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流程与时间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按“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学生个人申请时需在“湘就业”平台线上自助申报及提供完善的纸质资料。
㈠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24届毕业生,在2023年9月7日前进行线上个人申请,并于9月7日前向二级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⒈申请步骤
⑴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实名信息进入申请页面。(详见附件1)
⑵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系统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和申请类型作初步校验比对后,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所需困难证明材料参照材料要求中的详细说明)原件拍照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⑶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
⑷线下填写《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⑸9月7日前,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提交二级学院接受初审。
⒉材料要求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审核(证件原件由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三方联审后退回给学生,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顺序:申请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基础申请材料(含困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紧。
⑴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照片请直接彩色打印在申请表上);2024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电子版提供给二级学院就业专干老师)。
⑵毕业生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在衡阳市市区办理的中信银行卡正反双面复印件。
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详细的开户行名称(例如:中信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衡阳常胜路支行等),所登记的卡须能正常使用。
⑷提供以下与补贴申报类型相对应的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应按照相应类别完整提供原件并拍照上传湘就业申报系统;如果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第一类:孤儿
提交《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盖章页和持证人照片、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当地县(区)民政局开具的孤儿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残疾人
提交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盖章页和持证人照片、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第三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下简称《低保证》,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近年相关审核页及近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低保证持有人页、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区、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见附件4相关证明样式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持证人户口页、毕业生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领取低保金的存折主页和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3年低保发放银行流水记录。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五保证)或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证明(见附件4相关证明样式中“特困人员证明”)。
第五类: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供①和②和③三项材料:①《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持证人姓名、照片页即可);②毕业生与持证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持证人户口页、毕业生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区、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开具的贫困残疾家庭证明(见附件4“贫困残疾家庭证明”)或由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残疾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残疾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
第六类:脱贫家庭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扶贫手册(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户主页、扶贫手册持有人页及学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见附件4相关证明样式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第七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加盖了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打印生源地贷款电子合同(双面打印,并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
㈡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检查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将申请补贴类型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与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上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填写《学院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并于9月9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学院2024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㈢学校复核、公示与上报
9月10日至9月12日学校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完成省平台中学校数据的审核。
9月12日至9月19日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教育局及衡阳市财政局三方审核。
㈣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及公示
衡阳市人社局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站公示7天。
㈤资金发放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学校立即按要求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相关2024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㈠宣传动员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于9月7日前通过“湘就业”申报求职创业补贴,逾期将无法申报。
㈡材料审核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材料的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五、联系人、电话
李老师:0734-8591244 15111155365。
六、注意事项
⒈所有提交材料不要用订书机装订,直接用回形针或夹子夹好(两份材料请分开夹好)。
⒉证件原件须交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衡阳市教育局查验,查验完后,各二级学院派专人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回原件并返还给毕业生。
⒊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