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的补充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3月1日,各部门报送了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经核实发现有些部门对办公用房自查情况重视不够,存在漏报、房屋面积填报不准确、疑是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情况,现要求各部门再次全面清查办公用房,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情况立即整改到位,并附上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各部门务必认真自查整改,撰写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并填好办公用房登记表(见附件),确保办公用房面积准确无误,确保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真实,无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对未按要求整改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经核实后将交由纪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7日17点前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周志敏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110234375@qq.com,联系电话15873431102。
附件:办公用房登记表
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