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的对象为学院2020年度拟参评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
(二)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 2015—2019年,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为2018—2019年。2020年度参评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2016—2019年,硕士及以上(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为2018—2019年。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符合基本要求的人员,务必在6月28日前将本人的继续教育验证确认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110室。组织人事处将于7月上旬开展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认定及公示,并按省人社厅要求,于7月中旬将高级验证公示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备案,以办理合格证。
(二)材料要求。
1.申请验证人员的确认材料应按以下要求精简有效地整理,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附件中第一条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要求分类整理好材料,并依据第二条学时(分)折算细则折算对应学时,制作确认材料目录,将目录置于最前,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2.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 年学时认定单的,2020 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2019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注:附件第一条没有注明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都须提交材料原件,其中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方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是职称评审的加分条件,省人社厅一年只有一次办理机会,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本部门的老师。
附件:《关于做好 2020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