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所)、二级院部:
根据《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湘环院教字〔2010〕102号)要求,现对我院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确认的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或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湘环院教字〔2015〕153号文件确认的34位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教师,须参加验收检查。
2.湘环院教字〔2017〕43号文件确认的17位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教师,湘环院教字〔2017〕25号)确认的27位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教师,须参加年度检查。
3.已退休或调离者不参加检查。
二、检查形式
参加检查验收的青年教师“传、帮、带”指导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检查结果在“合格”等级以上的教师,将按照湘环院教字〔201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凡未及时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将视为不合格,并不给予工作量补贴。
三、相关要求
㈠验收检查材料
1.指导教师本人提交验收总结报告;
2.青年教师本身的科研情况佐证材料复印件;
3. 指导教师评阅的青年教师任教的一门课程的教案(检查完后退回);
4.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指导教师本人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占50分、青年教师本身的科研情况占30分、指导教师评阅的教案占20分。
㈡年度检查材料
1.指导教师本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对指导对象至少三次课的听评课记录;
3.青年教师本身的教学及科研情况报告。
4.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指导教师本人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占50分、听评课记录占30分、青年教师本身的教学及科研情况报告占20分。
㈢其他要求
所有材料均须装订,并于2018年12月14日前交教务处周秋红老师处,过期不候。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3日